超時工作300小時保全過勞死公司判賠181萬 | 即時新聞 | 20160防曬係數100418 | 蘋果日報

高雄市黃姓保全員3年前執勤時因心臟病發猝死,黃男父母認為兒子過世前曾有5個月每月工作時數超過《勞基法》規定的288小時,主張齊家保全公司排班不當導致黃男過度勞累發病身亡。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齊家保全司排班不當,以致黃男工作負荷過重引發心臟性猝死,但黃男本身應對自己病情負5成過失責任,判決齊家保全應賠償黃男雙親喪葬、扶養費及慰撫金等共181萬元。可上訴。黃男雙親提告主張,黃男2012年5月起受雇於保全公司擔任保全員,約定每日正常工作時間最多10小時,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,每月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88小時,但公司卻指派他長時間從事夜班工作,導致黃男於2013年3月某日清晨因長時間過度勞累,引發心臟病猝死在執勤的京城凱悅社區大樓中控室,要求保全公司賠償371萬元。齊家保全否認有排班疏失,辯稱與黃男簽訂的勞動契約,就明文約定他擔任夜班保全,公司並未強迫他,且黃並未超時工作,也不曾向公司、主管或同事提及有何身體不適或想換日班工作。又說黃男是因突發心律不整導致心臟性猝死,為先天疾病所致。但法官調閱黃生前值班簽到紀錄表,發現他在2012年的7月、8月、10月、12月及2013年1 月這5個月,每月工時均達300小時,如以每月正常工時240小時計算,其延長工時就達每月60小時,已違背勞委會與高市府等單位訂定的保全人員約定書審查原則中,有關駐衛保全員全月總工時不得超過288小時、1個月延長工時不得超過48小時的規定。此外,本案經勞工局啟動職業病調查結果,由醫師評估後也認定黃男於發病前一週每天工作12小時,工作時間共計72小時,符合發病前1周內常態性長時間勞動等過勞標準,並建議認定屬職業促發之疾病。法官因此認定保全公司排班不當與黃過勞死有因果關係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,但黃本身有心臟病應負5成責任,判決保全公司應賠償其雙親181萬元。仍可上訴。(王吟芳/高雄報導)【更多新聞,請看《蘋果陪審團》粉絲團】

新聞出處---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local/20160418/841447/超時工作300小時保全過勞死公司判賠181萬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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